重大傷病證明申請程序及檢附文件(本院可代為辦理) 1、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所罹患的傷病是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例如: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可檢下列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向健保各分局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1)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2)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但前項申請書已加蓋醫師及特約醫院、診所戳章者,得免送診斷證明書。(申請書及證明書之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
(3)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4歲以下無身分證者可以戶口名簿代替)。
(4)相關病歷資料(需註明造成呼吸衰竭原因、呼吸器使用起迄期限及每日使用時數、短期內可否脫離、無法脫離原因及近一個月以上之每日呼吸治療記錄單影本)
※若屬「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膽性支付方式試辦計畫」者,請詳填呼吸器依賴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及附二十一天以上之每日呼吸治療記錄單影本(再次申請者,請檢附近一個月以上之每日呼吸治療記錄單影本)。
2、目前重大傷病證明資料已登錄於健保IC卡內,登錄的資料包括重大傷病的疾病代碼、有效期限起、迄日等。獲准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如已屆滿,請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
3、其他重大傷病範圍、申請注意事項及就醫免部分負擔範圍等相關資 料,可上健保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hi.gov.tw/本局網站 →就醫權益→民眾就醫須知→重大傷病證明卡申請、換發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