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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就醫權利與責任

[權力方面 ]  

1. 平等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

2. 專業安全權: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 知悉權: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會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相關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4. 同意權: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5. 隱私權: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察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6. 安寧療護:病人有權申明維護病患的醫療自主權的意願,本院有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此意願書您可以向病房護理站索取,或索取安寧療護相關資訊。

7. 器官捐贈:病患有權申請捐贈器官的意願,本院有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如果您支持器官捐贈,可以向護理站索取器官捐贈相關資訊及「器官捐贈同意書」。

8. 申訴權: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
本院申訴管道:
(1)申訴信箱-院長信箱(申訴單)設於1樓門診大廳及六樓各一個。
(2)申訴電話05-5323039#222。
(3)網站之院長信箱。
(4)口頭申訴。

 

[責任方面 ]  

1. 請主動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

2. 請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在決定簽署同意書、契約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請充分了解其內容以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

3. 醫療過程中對於醫療處置有任何疑問,請隨時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4. 請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5. 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6. 請配合醫院之規定或作業流程,避免影響病人照護或他人權益。

7. 請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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