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內容:(來源: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http://www.zhangqihua.com.tw/downloads_usual.php)
前言
生死事大!有生必有死,凡是生命,必然都會死亡。死亡被以各種不同方式對待,但很少人會刻意去思索如此關係重大之事。若死亡不存在,則生命就永無止盡而缺乏意義,所以死亡刺激人們思考生命的真諦。也唯有經由探索與瞭解死亡,才能更彰顯生命的意義。
為什麼我們害怕談論死亡?因為沒有人知道死亡的真相,包括死亡過程、死亡經驗、死後世界等。經歷過死亡的人都已無法回來傳達其體驗,而有瀕死復生經歷的人,卻又不是真正完全的死亡。人們真正害怕的是死亡前的過程,包括疾病、疼痛、分離與失落等等。醫護專業人員則在此之外,更必須面對自己的無助與失敗的感覺。
第一節 生死觀念與意義
一、生死觀念
民間泛神信仰(民俗宗教)相信:有陰間、有鬼神、靈魂不滅,是與陽世雷同的世界。儒家觀念:死則以禮葬祭,慎終追遠。道家思想:生命如氣之聚散。佛教理論:因緣果報、業力與識之流轉輪迴。基督宗教(包括基督教與天主教等)認為:死亡為永生的開始。無神論者完全不知也不去探究死後的世界。更有人每一種都相信一些,但又都半信半疑。
不同的生死觀會影響病人及家屬面對死亡的態度,也因此我們需要去探究其生死觀,才可協助其達成「善終」。醫護人員也應檢查自己的生死觀,才能去面對病人的死亡。我們應該尊重病人的生死觀念,並儘量配合家屬的需求,才有可能做到「生死兩無憾」。
二、生死學的意義
一般而言「生、老、病、死」是每個人一生必經的歷程,但是有些是胎死腹中、幼年夭折或是英年早逝,不見得會活到老,有些人身無病痛因年老而壽終正寢,至於永生不死的應該沒有。所以老和病不是每個人都會有,只有生和死是必經之路,只要有生就必定會死。每人遲早要面對死亡,不論是否曾遭逢親友的死亡,至少一定會遇到自己的死亡。
所謂「生死學」,不是一般記問之學,是用整個生命去學。在生死學中沒有標準答案,因為那是你自己的生命與死亡。沒有人是生死學的專家,因為至少他一定還沒死,若是已死,也沒人回來報告心得與經驗,所以每個人都是他自己的生死學專家。我也一樣沒有死過,所以死後世界暫且不論。我們先談生命,再談死亡。
三、生命的定義
生命何時開始?「人的生命開始於受孕的剎那間?」這句話可能對。如果完全對,則墮胎就是殺人罪。可能錯,因為受精卵在發育過程中可能會變成水泡狀或肉樣的胎塊,最後甚至可能變成惡性腫瘤。受精卵最後也可能不只變成一個生命,它可能會變成兩個獨立的生命(雙胞胎),但是卻來自同一個受精卵。
以上是指肉體生命,但是精神生命(靈魂)又是何時開始的呢?怎樣才算完整的生命呢?如果只要有肉體生命即可,那麼植物人就不應被安樂死,只因它無法表達精神生命。我們都不是植物人,因此沒有人可以說出標準答案。這裡要強調的是: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決定別人的生命,這是生命的自主權。
四、死亡的定義
生命何時結束?目前世界通用的有下列三種定義:
1.
心肺死(cardiopulmonary
death):心臟停止搏動,肺臟喪失功能而停止呼吸。
2. 腦死(brain death):意識停止活動,心肺功能正常。
3. 腦幹死(brain stem death):生命中樞停止,無法自行心跳呼吸。
在此不打算詳述醫學術語,只是藉此說明:不論採用何種定義,一定會有遺珠之憾,因為死亡是一個連續的過程,是一條不歸路。因此所謂的「死後復生」或「瀕死經驗(Near-Death Experience)」或許只是有如撞到死亡之牆又彈回來,根本就沒有死成功,牆後仍是一片未知之地。所以我不認為瀕死經驗會和真正的死亡類似,也許兩者根本就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五、死亡的意義
死亡的意義至少有數百種,甚至可能有千萬種,以下略為分類:
1.死亡是幻象與生命的延伸。
2.死亡是生命的無可避免與殘酷無情的事實。
3.死亡是生命的解釋與補償(或贖罪)。
4.死亡是生命的危機與失敗。
死亡的意義對每個人而言都不盡相同,而且與其生命的意義相關聯。死亡的意義有專書論述,生命的意義更是學者百家爭鳴、著作汗牛充棟,但是都不能代表你我的生命和死亡。每個人都在用自己的一生寫出生命和死亡的意義,任何人不能取代,也沒有人可以抹滅,因為沒有任何人有權力決定別人的死亡!否則總有一天,正如希特勒屠殺猶太人一樣,會有人濫用權力來決定結束你的生命。
六、對死亡的反省
醫護人員的職責應該是解除病人的痛苦,而不是讓他們痛苦的死亡。醫護人員所學的是為了治病救命,當疾病已不治、性命已無救,至少我們還能做的是照顧與陪伴。我們不應該漠視病人的痛苦,不應該逃避甚至遺棄病人,我們應該更加盡心盡力,面對自己的無力感,「盡人事,聽天命」,陪伴病人走完人生的旅途,與家屬度過悲傷的歷程。
醫師不是上帝!再高明再厲害的醫師,就算是「妙手回春」「華陀再世」,到最後總會有一個人的病他治不好,一個人的命他救不活,那就是他自己。醫護人員也只是凡人,醫學再進步也會有極限,我們要承認自己的能力有限,不能「起死回生」,但是我們一定可以「幽谷伴行」。既然生命是病人的,死亡也只能由病人「千山我獨行」,那麼就更應該把決定權交還給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