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技援javascript


【專欄主題】: 認是器官捐贈
【發布日期】: 2018/10/29
【張貼者】:
【專欄內容】:
Q. 什麼是器官捐贈?
A. 器官捐贈,是指將腦死病人功能健全的器官或組織,經由無償捐贈的方式,透過醫學技術,移植給比對適合的病人,達到治療疾病、挽救生命的目的。

器官捐贈,是指將腦死病人功能健全的器官或組織,經由無償捐贈的方式,透過醫學技術,移植給比對適合的病人,達到治療疾病、挽救生命的目的。

 

  • Q. 為什麼需要有人捐贈器官?                                    
    A.有的人因為疾病或藥物影響造成器官衰竭而性命垂危,如果可以獲得器官,就能夠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恢復健康、重獲新生,如果沒有得到器官,腎臟衰竭者僅能依靠洗腎維持生命,心臟、肺臟或肝臟衰竭者則可能因疾病進程而死亡。
  • Q. 何種情況下可以器官捐贈?
    A. 本人曾經簽署過器官捐贈同意書且具有捐贈意願,或是家屬有捐贈意願,在評估其器官及組織功能良好,並經由最近親屬簽署同意書後,需由兩位具有腦死判定資格的醫師,執行兩次腦死判定並確認腦死,才可以捐贈器官和組織。
    • 何謂腦死?

      腦死即腦幹死,腦幹功能不可逆的完全喪失。腦幹俗稱生命中樞,就像一棵樹的樹根壞死,人的腦幹一旦壞死失去的呼吸、心跳、血壓等生命徵象,即使使用呼吸器、葉克膜、藥物及先進加護病房設備,腦死病人亦會在有限的時間內( 一般約數小時,至多兩星期) 心跳停止,無論如何努力,腦死病人都無法長期運用醫療技術維持生命徵象,因此在醫學倫理上,才同意腦死病人可作為器官捐贈者。

    • 腦死如何判定?

      進行腦死判定前,會先確定本人或家屬有器官捐贈意願,並於腦幹功能測試前觀察12 小時,除原本照顧的醫師之外,醫院將安排2 位具有腦死判定資格的醫師同時進行腦死判定,確認腦幹已無功能,至少4 小時後再由2 位具腦死判定資格醫師重新進行第二次判定,以確保判定過程的嚴謹,腦死判定確認後,將視捐贈者的器官功能及捐贈者與家屬的意願決定哪些器官可以捐贈。

    •  

  • Q. 如果就醫前便已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萬一在醫院就醫時,是否會影響醫療人員的醫療照顧品質?
    A. 若生病或受傷送醫,醫療團隊會將病人列為優先拯救之生命。只有在所有挽救生命之方式都失敗、被宣告腦死之後,才會徵詢家屬有關器官捐贈的意願。醫療人員的照顧品質並不會受到影響。
  •                                    
  • Q. 器官捐贈有哪些種類?
    A. 活體捐贈: 病人因疾病導致肝臟或腎臟功能衰竭,經醫師評估病人適合進行器官移植以恢復健康,且其五親等內的親屬中有身體健康並經醫院進行心理、社會及醫學評估,認為適合捐贈且簽署捐贈意願者,方能進行腎臟或部分肝臟活體器官捐贈手術。                                            
    屍體捐贈: 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前述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判定程序為之。
  •                                             
  • Q. 目前有哪些器官、組織可以捐贈?
    A.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移植的器官類目包括: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小腸、皮膚、骨骼、眼角膜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類目。
  • Q. 有哪些疾病會影響器官的捐贈?
    A. 有B、C 型肝炎的捐贈者,只要器官功能良好,還是可以捐贈器官給有B、C 型肝炎的移植等候者。但若有無法控制的感染性疾病者,則不能捐贈器官( 如狂牛症)。        
  •                             
  • Q. 我尚未滿20 歲,可以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嗎?
    A. 未滿20 歲仍然可以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但需要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才具有效力。
  •                                     
  • Q. 我是否可以指定自己過世之後器官捐贈的對象?或是指定捐贈器官的種類及數量?
    A.  一般來說,每個捐贈出來的器官皆是經由衛生福利部委託「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以公平、公正的平台進行分配,不能任意指定,但在器官捐贈時,若有五親等內血親、姻親或配偶正在等候器官,且符合醫學考量,即可獲得器官移植。

    而捐贈者要捐贈何種器官及數量多寡,醫師除了會針對捐贈者的生理狀況與器官功能進行評估之外,亦會尊重本人及家屬之意見。

  •  

  • Q. 器官捐贈對自己有何益處?
    A. 器官捐贈是利己救人的大愛之舉,國內目前有8 千多人等待器官移植,但實際能夠受惠的僅有約8 百人,因為多數民眾認為雖然認同器官捐贈是善行,但由於缺乏急迫性,也不了解實際操作的情況,使得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仍然望穿秋水。

    為了提升國內民眾簽署器官捐贈的意願,衛生福利部已修法通過,屍體捐贈器官若超過2 個器官,其中1 個器官可指定給等候移植的五親等內的親屬或配偶;除此之外,103 年10月1 日施行的新修正「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器官捐贈者的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日後如需等候移植時將享有優先權!

  • Q. 器官捐贈是否需付費?
    A. 器官捐贈產生的手術費用將由健保給付,完全不需自行負擔。所謂可能需自付的10% 醫療費用,是捐贈前為挽救其性命住院醫療所該支付的自付額部分。
  • Q. 為什麼要跟親人討論器官捐贈的想法?
    A. 很多人都覺得死亡的腳步尚遠,不用急著考慮簽署同意書,也不需要這麼早和家人討論。

    但人生無常十之八九,如果真的面臨到離去的一天,卻礙於自己的情況無法表達清楚,而家人間也因為從未觸及這個話題,無法了解是否有捐贈的意願,就可能造成兩個家庭的遺憾。

    還有更多情況是自己有器捐的意願,但是家人卻不同意,這就需要有簽署意願的民眾帶家人一起來了解器官捐贈,以及共同討論這個小小的決定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

    雖然傳統觀念認為人還在世,討論生死的話題是一件「觸霉頭」的事,但是反過來想,當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間不避諱談論生死,而是透過討論去了解生命中最親近的人選擇告別世間的方式,何嘗不是一種讓家庭關係變得更緊密的表現。

    簽署認同器官捐贈是愛心助人的行動,也是個人意願的表達,如果能及早將此想法與家人溝通,讓家人了解自己的想法與心願,可減少一旦面臨器官捐贈時對家人的衝擊,並且有助家人配合完成自己的心願。

  • Q. 器官捐贈後,政府如何感念捐贈者及家屬的付出?
    A. 有感於器官捐贈者無私大愛的精神,衛生福利部協同醫院提供喪葬補助費,並委由醫院社工人員協助辦理。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  
    地址:640 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138號 電話:05-5323039 預約:05-5323039 聯絡我們
    您是第 位訪客 建議使用IE5.0以上之 瀏覽器 解析度設為 800*600 全彩 管理者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