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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標題】: |
107年12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增加「有發燒症狀之類流感患者,其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65號)( 2018-11-28) |
【發布日期】: |
2018/12/13 |
【消息內容】: |
為因應107-108年流感季流感流行高峰期之防疫需求,經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自本(107)年12月1日至明(108)年3月31日期間,將「有發燒症狀之類流感患者,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增列至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如附件)。凡經醫師臨床判斷判定符合公費用藥劑使用條件者,不需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防疫物資資訊管理系統-流感抗病毒藥劑回報。疾管署籲請醫師提高警覺,善用公費藥劑,以減少併發重症及死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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