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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標題】: 中央修訂covid-19確診者分流收治原則
【發布日期】: 2022/05/06
【消息內容】: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訊息-疾管署】2022.5.1
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定病例遽增,為保全醫療量能,指揮中心自即日起調整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無症狀或輕症之血液透析確診者,得依地方衞生局規劃,安排居家照護,相關說明如下:
一、中、重症之確診者,收治於醫院。
二、無症狀、輕症之成人確診者:
(一)年齡75歲(含)以上、懷孕36週(含)以上之確診者,收治於醫院。
(二)年齡70-74歲、年齡65-69歲獨居、懷孕35週以內之確診者,得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三)年齡69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
三、無症狀、輕症之兒童確診者:
(一)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之確診者,且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者收治於醫院。
(二)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倘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四、輕症、無症狀之血液透析病人,得依地方衞生局規劃,安排居家照護,並於指定之透析診所或醫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療。
五、住宿型長照機構發現有確診者,應主動通報衞生主管機關,並由其合作或衞生局指定之醫療機構協助進行病人評估,如為輕症或無症狀感染者,應以就地安置治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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