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服務 病人權責 掛號服務 住院服務 文件申請 衛教天地
全國醫院住院病人符合下列情形者,得開放探病:
(一)收治於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 RCC)、精神科 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
(二)身心障礙或病況危急者。
(三)例外情形:
1.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 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2.急診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3.其他因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 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